推進官員財產申報需要更務實的行動,既需要從每個細節做起,更需要打造完善、權威的制度。從這個角度說,目前出現的財產申報漏洞,是在呼喚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《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》
  □馮海寧
  今年兩會後,多地官員財產申報進程提速,然而,官員財產透明化依然遭到不少潛在的阻力。近日,廣東省某央企機構的副處級幹部黃錫唐告訴記者:“要求我們填寫的是財產申報表,但是表格的一些設置讓我們很難如實填寫,所以很多人都選擇少填”(4月3日《華夏時報》)。
  最近,官員財產申報進程提速。媒體報道稱,部分地方及中央部委處級以上官員要求登記房產,需要詳細登記家中房產數量、面積、位置等信息。這顯然是一個好消息,表明我國官員財產申報正在發生深刻變化,有關方面以更務實的行動推進財產申報,為預防腐敗助力。
  不過,從某央企副處級官員以及地方官員反映的情況來看,就財產申報表格而言存在一些漏洞,比如說,申報表格太短不夠填房產數量,而單位領導的指示是“不知道怎麼填,乾脆就填一處”,這顯然屬於瞞報、漏報房產,但這種漏報是申報表格設計不合理造成的。
  再比如,有官員反映,申報表格並沒有硬性要求幹部申報直系親屬的財產狀況,包括房產、股票、各類投資項目等。如此一來,很多官員自然就會把個人財產都轉移到直系親屬的名下,官員財產申報的價值無疑打了折扣。這些漏洞看似是申報表格設計有缺陷,但實際暴露出整個財產申報制度存有漏洞。
  現行財產申報制度是2010年出台的《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》,今年1月又印發《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》,儘管相比1995年《關於黨政機關縣(處)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》、2006年《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》有很大進步,但仍有漏洞。
  長期致力於財產公開的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認為,一個完整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,應包括申報、調查審核、公開、監督、問責5個環節。林喆同時指出,現行制度在設計時少了三個關鍵環節:對於申報內容的審查,對於申報結果的公示以及對於謊報、瞞報行為的懲治。顯然,這對有關方面是一種提醒。
  在筆者看來,現行財產申報制度在細節方面也有待改進,比如說,財產申報表格,這並不是一個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,但給公眾的直觀印象是:登記官員財產不到位。從目前的反腐敗形勢來說,不僅需要設計科學的登記表格,更需要完善的制度。
  毫無疑問,推進官員財產申報需要更務實的行動,既需要從每個細節做起,更需要打造完善、權威的制度。從這個角度說,目前出現的財產申報漏洞,是在呼喚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《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》,或者考慮把該規定升級為財產申報法,進一步提升財產申報制度的有效性。
  筆者以為,在一些官員仍然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利,裸官貪腐依舊存在的情況下,有必要考慮設立財產申報法,讓反腐有更堅實的制度基礎。
  既然目前財產申報中呈現的新情況昭示出漏洞緣於制度,那麼,我們有必要及時從制度上做文章,既把申報表格等細節問題用制度來規範,也把審核、公開、懲治等環節通過制度來明確。
  (原標題:表格不夠填亦屬財產申報的漏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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