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永春被開除黨籍
  新華社電 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准,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,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、黨組成員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、黨委副書記王永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經查,王永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巨額賄賂。王永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,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,決定給予王永春開除黨籍處分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;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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