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警對泊位內逆停的車輛“貼單子”。曉林 攝
  昨天上午8點多鐘,南京苜蓿園大街家園西路上,兩輛停在泊位里的車子被巡邏交警貼上了白單子。停在泊位里的車子為啥還被“吃單”,執勤交警告訴揚子晚報記者,根據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規定,臨時泊位里停放的車輛必須依次按順行方向停放,否則屬於逆停,照樣貼單子,罰款50元。
  南京市交警二大隊的葛大隊長告訴記者,關於道路路面臨時泊位的停車管理其實一直有相關法規規定,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63條規定: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。而未按規定停放的車輛,一般是由逆向行駛或闖單行道進來的。如果逆停的話,移車出位時,會對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干擾,存在交通安全隱患。《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中第五章第三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的,依次按順行方向停放,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。
  有車主質疑,有些街巷支路的臨時泊位沒有標註停車方向,我的車子開過來怎麼知道是不是逆停?昨天上午,揚子晚報記者在家園西路註意到,道路南側的臨時泊位的地面都標註了停車方向,北側的臨時泊位還沒有來得及標註停放箭頭,於是在道路北側有兩輛車子都是逆向停放。按照《南京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》第十八條規定,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在設置停車場時,應當劃設明顯的車位標誌、停泊方向標誌。對此,交警部門表示,停泊箭頭起到的只是引導作用,當一些臨時泊位的地上沒有箭頭時,車主應該按照靠道路右側停車的停放方向停車,沒按規定停車的要處罰50元。一位停車管理員告訴記者,一般情況下,停車管理員會主動提醒車主按照順行方向停車,除非有些車主見縫插針,有意逃費,躲開停車管理員而“閃停”。
  揚子晚報記者 範曉林  (原標題:明明停在泊位 為啥還被“貼單子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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